200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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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是 50%, 等於是領據不需發票部分,百分之一百全額在月初匯入私人帳戶。 林聖忠 陳清秀的匯入帳戶 都沒顯示是月初事先匯入, 跟馬英九「未發生動支事實就已經匯入私人帳戶」有很大出入。

馬英九特支費一個月三十四萬元, 一半不用發票只要領據即可, 這部分一個月新台幣十七萬, 馬市長在月初就下令財政局把十七萬直接匯入馬英九私人帳戶。 建設局長林聖忠去年只有十三萬餘元直接匯入帳戶,佔特別費比率約十八%;---- 特別費全年約七十餘萬,一個月特別費預算六七萬元,只匯一萬一千多元匯入私人帳戶,這甚至還可能是林聖忠先行代墊支付後, 市庫接獲林聖忠領據申請後發放, 與馬英九月初全額匯入私人帳戶大大不同。 怎麼這麼懸殊呢? 真有天壤之別,馬英九怎麼這麼可恥?

月初百分百匯入私人帳戶, 公務還沒執行, 消費支出還沒發生, 錢財就已經進入私人帳戶。 若非預謀,如何能在上月月底製作好必要傳票, 當月月初匯入馬英九私人帳戶。 月初匯入馬英九私人帳戶, 侵佔完成。 月底報帳核銷以員工獎勵等名目, 到目前為止, 馬英九一直沒能提出相關收受獎勵金市府員工名冊以昭公信, 就像阿扁總統起碼提供情報員名單以及招待支付外國政要名單給陳瑞仁檢察官,馬市長跟財政局相關人員月初匯入私人帳戶此舉,顯屬圖利馬英九自己,觸犯刑法 210 條 不實登載損及公眾利益,有偽造文書之嫌。 加上 不需發票部分, 馬英九是 百分百100% 入私帳, 將近八年 九十個月皆如此,這不是比率問題,這是惡行重大連續犯。 相較於建設局長, 馬英九是太不要臉了

台北市主計處也是混蛋透頂, 馬英九連續每個月以 168,000元「員工獎勵」的名目,去核銷特別費, 主計處從來也不要求檢具員工名單, 這算什麼呢? 除了包庇馬英九之外, 也等於協助他人(如果真有市府員工領到獎勵金的話)逃漏稅,

建議大家可以去發一筆檢舉獎金財 去跟台北市國稅局檢舉, A,檢舉馬英九檢舉市府員工逃漏稅, B,檢舉台北市政府主計處 協助台北市政府馬市長及員工逃漏稅, 理由是,根據報載立委謝欣霓出示資料,馬英九及新聞處羅處長說明, 1.馬英九私人部分--- 不用發票的特支費馬英九有列入財產申報, 申報是存量淨額, 可是所得稅申報是當年的流量, 也就是當年的所得金額, 馬英九一定沒有申報, 因為扣繳憑單發不出來,台北市政府財政局 主計處都發不出這種特支費扣繳憑單讓馬英九報稅。 2. 「員工獎勵」的部分 ---- 台北市政府 潛在員工? 幽靈員工 每月十六萬八千元「員工獎勵」, 台北市主計處承認有支出這筆錢,可是領取這筆錢的個人呢? 有開立扣繳憑單供員工申報年度所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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